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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历经五讼七审矛盾不断升级,澄海法院以调促执当场清结,两家民企多年纷争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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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9 15:41:44 打印 字号: | |

澄海法院法官巧妙调解,妥善化解Q公司与J公司多年积怨。两家民营企业因一宗不动产买卖引发纠纷,前后历经3次起诉2次上诉、7次庭审,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妥善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房产顺利交接,有效平息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房产买卖未过户,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Q公司为澄海区颇具影响力的上市公司。2019年底,其将其拥有的位于澄海区凤翔街道的一处约3万平方米国有用地及地上7层楼房出售转让给J公司,转让价款合计5350万元分五期支付。在J公司支付前两期转让款后,按照双方约定,Q公司本应在收取前两期转让款即应配合J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但Q公司却以转让协议无效为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本反诉对簿公堂,执行工作频频受阻

“我请求Q公司立即配合我司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用”,J公司率先将一纸诉状送至澄海法院。随后Q公司即以该次转让为关联交易、转让价格不合理为由提起反诉。

澄海法院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历经四次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一审判决,判令Q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配合J公司办理案涉房地产的过户手续。Q公司不服,当即提起上诉。汕头中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Q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双方因对高昂的税费分配和担保手续意见不一,案涉房地产迟迟未能过户。执行员因势利导、反复沟通,J公司自愿先行垫付了税费并办妥过户手续,同时向Q公司全额付还了第三期转让款。

再次起诉却败诉,双方矛盾再度激化

“小公司一千多万能拿得出来吗?”Q公司担心J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拖欠,遂再次向澄海法院起诉,请求判令J公司一次性偿还剩余两期转让款及逾期还款利息。案件经两次开庭审理,作出驳回Q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Q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经汕头中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然而,双方矛盾仍未能化解,反而再度激化。

拖欠款项又起诉,一揽子化纷又止争

约定的第四期付款时间到了,J公司未能如约还款。Q公司再一次向澄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J公司立即一次性偿还剩余第四期、第五期的转让款1043.5万元及利息。

考虑到两家公司实力悬殊, J公司企业规模较小,多年的诉讼纷争势必加大民营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多次财产保全申请对其正常经营影响较大。而且两家多次兴讼,均受诉讼拖累,最终的结果只会是两败俱伤。

如何在保障双方各自利益,将对各方的影响降到最低,主办法官翻出三年来涉及该案的所有的卷宗,与前案审判、执行法官了解双方纠纷经过、矛盾集结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寻求调解突破口。得知Q公司最大的诉求,就是尽快回款、尽量减少损失。而J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紧张。法官抓住双方矛盾焦点,一方面缓和Q公司的激烈情绪,摆明J公司的困境,一方面为消极应对的J公司释法说理,分析诉讼风险。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两家民企终于如约来到了澄海法院的调解室。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逐项敲订了和解协议的细节,Q公司答应减免部分转让款和利息,J公司当庭将剩余转让款一次性清结给Q公司。双方握手言和,并承诺不再就此事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随着双方的和解,两家民企因一宗合同引发的多次讼争就此画上终止符。

法治是最好的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在于公正高效地作出裁判,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修复出现裂痕的交易关系,避免多次兴讼给局部市场主体信心造成的消极影响,努力维护平稳健康的市场秩序,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为更好地贯彻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一贯方针,澄海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啃下硬骨头,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助企发展,是以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是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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