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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伤人还有钱不还?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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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7 10:41:5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3月,陈某林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时碰撞到行人方某福,致方某福颅脑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林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林仅支付了18900元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方某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林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492.02元。

澄海法院经审理,陈某林作为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判令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方某福69593.92元,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100%赔偿责任,抵除陈某林垫付的18900元,合计赔偿方某福各项经济损失57332.0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方某福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陈某林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同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陈某林仍多次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

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方某福答应将赔偿金减少至40000元,由陈某林一次性支付。

4月27日,陈某林携带25000元现金来到法院,提出只愿意赔偿25000元,如果方某福不答应,则一分钱都不赔。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你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容讨价还价。你现在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履行行为,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你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届时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经过执行法官的反复释法说理,陈某林仍不愿将随身携带的25000元现金偿还给方某福。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出具搜查令,将其携带的25000元现金扣押,偿还给申请执行人。

 

第二天,被执行人陈某林的家属主动联系法官,现场支付剩余的15000元赔偿金,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被执行人有认错悔改表现,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无视收到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面对执行调解屡屡讨价还价,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却拒不履行,将法律规定和法律文书视为“摆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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