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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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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01 09:52:02 打印 字号: |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公            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非编制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法院工作满3年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汕头市户籍;

8.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和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澄海区从事律师职业的或者在注册地为澄海区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等任职回避情形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报名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日通过澄海区人民法院网和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54-86985012)

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提供)、本人简历、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计生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如实填写《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笔试和面试。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方式为听打,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准确率相同的,组织进行加时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3.根据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笔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在各项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澄海区人民法院网和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公布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4.本次考试总成绩自公告聘用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未录取的应聘人员将统一收录进本院聘用制人员储备人才库中。在此期间如果出现本院聘用制书记员空缺的情况,采取递补方式,按本次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并列时,澄海区户籍优先录取;末位并列均为澄海区户籍时,住址为乡镇优先录取。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招聘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公示等相关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在澄海区人民法院网站和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公布。

七、薪酬待遇

获聘用人员属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实行聘任制和年薪制,聘期二年,工资标准为每人年薪3.8万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笔试、面试考前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同等效力,下同),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2.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

(2)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3)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

(4)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考生严格落实疫情防疫有关措施和要求,并签订《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于每场考试前上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解释权在澄海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6985012

联系人:陈倩吾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

监督电话:0754—86985000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2.《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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