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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法院诉前调解有方,为人民群众解忧,让公平正义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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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30 16:24:42 打印 字号: | |

凤东法庭,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卢某当场将货款通过微信转账交付给王某,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这是我院诉前调解的一个缩影,也是我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的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的生动实践。

凤东法庭: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完毕,诉前高效平息矛盾纠纷。

2017年,卢某因新建住宅需要,向经营钢材生意的王某购买钢材,直到卢某的住宅基建钢材项目施工完成后,双方结欠货款21749元,并签下欠款条。截至今年3月,卢某尚欠货款15000元。追讨货款无果的王某将卢某诉至凤东法庭。经研究,办案人员认为在此类小额诉讼纠纷案件中,矛盾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矛盾焦点突出,适合速调速解。

立案当日,调解人员即与双方当事人碰头沟通,释明诉前调解的程序和意义,并征求双方是否有开展诉前调解的意愿。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人员当即组织调解。调解中,调解人员认真聆听双方陈述,仔细分析整理矛盾焦点所在,层层析理,在尊重案件客观事实和充分了解双方困难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层层析理,耐心细致劝导说服原、被告,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免去拖欠货款的利息,被告当场一次性付清拖欠货款。该案实现了立案当日通知,当场征求调解意见,当日调解,当日制作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当日结案,用最短时间最快效率平息了矛盾纠纷,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

凤西法庭:线上诉前调解,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林某原受雇于卢某,后辞工返乡,因欠款55500元迟迟未能付清被卢某诉至凤西法庭。接到卢某的起诉状后,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双方的纠纷具体内容,并通过电话分别与矛盾双方进一步沟通,在充分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和实际情况后,针对双方立场耐心析理。在立案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同意开展诉前调解。

考虑到被告人所在地路途较远,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开始了调解。经过2个小时的线上调解,原告作出了让步,被告也作出了承诺,约定每月按时付还2000元,直至全款付清。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隆都法庭:诉前调解促和解,昔日好友冰释前嫌

2018年,陈某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好友曾某借款25000元,并承诺1个月内付还。期限届满后,经曾某多次催讨,陈某仅付还曾某10865元,余款14315元未能付还。至今年5月,被曾某频繁的催要借款的陈某一气之下与其断联。曾某无可奈何将其诉至隆都法庭。

办案人员了解该案基本情况之后发现,本是一起小额借款,因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矛盾激化,昔日好友也因陈某的意气用事不欢而散。因双方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面对面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和细致说理下,曾某原谅了陈某的莽撞行为,被告也承诺在两个月内如期全额付还欠款。至此案件得以调解成功,昔日好友冰释前嫌。

东里法庭:道交一体化开启便民利民快车道

2020年12月,被告林某甲(未成年人)驾驶载着林某乙的二轮自行车,与由王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林某甲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甲负本宗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但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和解意见,2021年3月,王某将林某甲及其法定监护人林某乙、杨某诉至东里法庭。

接案后,办案人员认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明了,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开展调解。一开始,因三被告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存有不解,原告却认为三被告推卸责任,加上三被告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进一步加剧。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人民调解员与办案人员重新认真梳理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矛盾症结所在,厘清当事人责任,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经过多场调解,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三被告认识到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除已垫付的费用外,当场再一次性付还原告经济损失7500元。对上述调解协议,我院迅速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避免了今后双方当事人因本宗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纠纷。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运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快速化解纠纷的举措感到十分满意。

 

近年来,我院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模式的构建,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筛选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鼓励、引导、促成当事人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既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需求,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在为百姓解忧的同时,让公平正义提速。今年来,我院通过案件筛选分流诉前调解案件1741件,调解成功1373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78.86%,在全国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前列。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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