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6名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款全数执行到位。
王某、许某等6人原受雇于汕头市某娱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停业整顿,也未安排王某、许某等人到岗上班,至2020年4月仍处于停业状态,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在停工待岗期间,该公司按照每月按照1550元的标准为包括王某、许某等6人在内的部分员工发放生活费。2020年4月起,该公司解除与王某、许某等6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经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王某、许某等人2019年10月份的工资差额和部分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我院。
我院民事审判庭经审理判决原告应按正常上班时间向各被告支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2019年10月份的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原告不服我院作出的判决向汕头中院提起上诉。汕头中院二审后,维持我院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告一直未支付工资款。于是,苦等工资款无果的王某、许某等人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汕头市某娱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员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多方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已陷入经营困境,面对数额较大的工资款和赔偿金,确实难以支付。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执行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经营所面临的困难,向被执行人释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重要性。并在恰当时机组织双方调解。经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被执行人同意筹款为6名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的全数工资款和部分赔偿金。在我院执行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在现场现金支付,申请执行人几经波折的工资款终于执行到位。至此案结事了,申请执行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我院历来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与执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涉民生案件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该系列案件的圆满执结,是人民法院执行成效的积极体现,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为民司法,关切群众的急难愁盼,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正司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