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耐心倾听和帮助,这块压在我心头5年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治疗、工作和生活。”本案原告曹某某近日向凤西法庭陈丹桂法官送来感谢信并如上说到。
2014年9月份,原告曹某某入读被告汕头市澄海某学校。2015年4月9日傍晚夜自修时,原告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宿舍吃药,约一小时后,原告准备下楼离开宿舍,发现宿舍楼的大门被锁,遂从二楼翻越栏杆跳到靠近一楼平台的树上,因树枝较小较软,原告从树上摔下,造成腿部受伤。事后,学校老师发现原告受伤,便联系家长,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期间,被告垫付了4万元医疗费,原告于2015年5月12日出院后回老家休养,后因病情需要,分别于2018年5月18日、2018年10月8日、2019年1月8日、2020年1月2日继续住院治疗。在此期间,原告及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不成,后经街道、教育局等多方主持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我院并申请对其伤残等级等内容进行鉴定。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这是一宗多年的矛盾纠纷,原告因多年得不到赔偿已产生不满情绪,家属情绪激动,更可能做出进一步的过激行为,被告也苦于没有合适平台调处纠纷,多年未结的矛盾也已对学校的形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简单一判了之,不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在司法鉴定意见出来后,经过认真阅卷、分析案情、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结合鉴定意见后确立调解目标,承办法官决定尝试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在庭前调解中,因双方对各自应负的责任认识不一,调解方案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调解陷入僵局。
案件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没有匆忙下判,而是重新认真梳理案情经过,结合庭审情况找到调解新的突破口,通过多次分头有针对性的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查找相关案例进行释法,释明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责任,打消当事人一些不合理的想法和诉求,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为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所动,表示愿意尊重法庭的调解方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原告表示这件事久拖不决,对其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感谢法庭帮助其解决了心头的大事;被告表示感谢法庭公平公正地处理这宗案件,维护了学校的良好形象与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