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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调快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化解两宗涉疫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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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12 17:48: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事审判庭快调快结了两宗涉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企业间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原告是一家影城公司,向出租人承租场地经营电影院,并与该处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原告经营的电影院按政府通知自2020年1月份起开始停业,停业期间,出租人和物业公司表示同意减免原告部分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可以延期付还以上费用,但原告未按出租人及物业公司的要求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此后,各方当事人因对停业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分担问题产生争议,物业公司因此停止向电影院供应水电,出租人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由此引发纠纷。2020年7月30日,原告分别以出租人和物业公司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恢复水电供应,同时要求两被告减免疫情停业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并赔偿因擅自中断水电供应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案件立案受理后,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省委宣传部关于自2020年7月20日起有序推进省内电影院恢复开放营业的工作部署,考虑到原告经营的电影院,恢复正常营业迫在眉睫,我院民事审判庭决定对该两案优先进行审理,并立即通知当事人到庭进行庭前调解,同时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也高度重视,曾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终因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共识,弄清了纠纷的症结所在。

2020年8月3日下午,主办法官再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表示对继续履行合同均有较强的意愿,但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减免和支付问题,以及水电恢复正常供应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此,主办法官始终秉持公平自愿,有利于复工复产、维护良好商誉的原则,首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以及针对涉疫情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释明;其次从电影院恢复开放经营仍是商业综合体人流的基本保障,当地群众以往文化娱乐消费需求习惯等角度分别作三方当事人的工作,引导三方当事人转变唯我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思维,着重寻找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点,为缓解三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意见奠定了基础。经过充分说理和利弊分析,三方当事人就案件的处理达成坚持诚实信用、当下互助渡关、未来互利共赢的共识。

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至当晚8时许,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自愿减免部分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原告于协议达成后立即付清尚欠两被告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80多万元,随后二被告也于当晚恢复对原告经营场所的水电供应,原告遂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两宗涉疫情案件终于圆满得到解决。

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对涉疫情案件及时处理,优先采用诉前调解及多元化调解,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稳妥处理矛盾纠纷,力争有效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的实际困难,全力以“复”,助力企业按下复工复产的“快进键”。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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