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写有“办事认真效率高,为民解忧情谊深”的锦旗,这是执行局刚执结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表感激之情,特意从江西老家寄来的。
杨某、洪某原受雇于陈某生从事建筑行业,2018年7月在为业主黄某建造房屋时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杨某伤势较重,经鉴定属九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陈某、黄某为二人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因后续治疗赔偿意见分歧较大,双方致讼。按照已生效的判决,陈某、黄某应分别赔偿杨某经济损失13.6万元和5.9万元,赔偿洪某经济损失13.2万元和3.7万元。由于赔偿款一直未给付,杨某、洪某分别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二位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执行。杨某的家属多次到陈某家中交涉,情绪激动甚至做出过激行为。经两名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上述四宗案件于今年初分别立案恢复执行。
经过仔细分析案情,执行法官认为上述四宗案件关联性较强,以杨某与陈某的纠纷为突破口进行执行,以点带面、再逐一击破,有利于四宗纠纷的顺利解决。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陈某交流约谈,组织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杨某因伤致残丧失劳动力,且尚需资金继续治疗,生活陷入困境;而被执行人陈某经济较为困难,除被我院查封了的其享有权利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之外,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一方面为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反复做释法析理工作,与被执行人所在村居村委合力促成双方和解,另一方面及时为申请执行人杨某提供其他救济途径,引导其家属向社会请求救援,并带头捐款,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
为执行法官的人文关怀所感动,申请执行人杨某表示愿意进一步和解,更主动降低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一次性付还杨某经济损失8万元。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陈某在当天下午即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因申请执行人杨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额赔偿,生活急迫困难,我院认为,杨某进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依法免除案件全部的受理费和执行费。由于该案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另外三宗纠纷也各自达成了和解,陈某、黄某也分别履行了赔偿义务,执行到位标的额合计约19万元。至此,上述四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司法应对,坚持“优先立案、主动查控、多方联动、尽快救助”,以全方位的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破解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