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下午,澄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曾因故意伤害、放火、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两次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其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利用自身所形成的恶名,先后纠集被告人吴某耿、陈某贵、李某杰、王某及其他同案人为非作恶,以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汽油及高利放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还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肖某为首要分子,吴某耿、陈某贵、李某杰及其他同案人为重要成员,王某及其他同案人等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在凤翔街道东湖居委、头份村等地开设赌场供参赌人员赌博,从中抽头非法获利,并诱使因参赌向其借贷后未能归还欠款的参赌者到被告人肖某开办的公司办理高息贷款。被告人肖某为非法获利,在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其成员售卖95号汽油,涉案金额达176337元。2018年年初,被告人肖某开办“某耀金服公司”,非法经营高利放贷业务,对社会不特定人发放贷款非法牟取高额利益,并先后纠集其他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电话催讨、辱骂及上门骚扰等手段向借款人追讨贷款和利息,对借款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肖某为首,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犯罪、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并违法开办贷款公司非法获取高额利息,为索取债务,多次实施滋扰、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应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也充分发表了意见。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