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法院给予我的司法救助,这块压在我心头十多年的大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近日,我院成功化解执结一宗长达18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法官悉心细致化解矛盾纠纷,国家司法救助暖心扶贫,当事人握手言和息诉罢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2年7月3日,卢某为他人焊接油罐裂缝时没有严格遵守规程,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在场的王某被特重度烧伤,卢某及其妻子也不同程度烧伤。因本宗非法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王某将卢某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判决卢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6.9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卢某夫妻二人被烧伤致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确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一直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致赔偿款长期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王某连年多次到各级机关上访。
今年初,申请执行人王某再次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我院执行法官改变传统查控方法,通过线上财产查控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因伤残且现在年老劳动能力下降,生活面临急迫困难,被执行人卢某夫妻致残,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较为困难,双方均因此事故无法进行正常的体力劳动,属所在村居长期帮扶救济对象。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由来已久,多年前的事故也使得双方原本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面对面交流,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并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为法官的真情所动,被执行人卢某及其亲属多方筹措资金7万元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某。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弱势群体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依法免除案件全部的受理费和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终为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和我院以人为本司法救助所动,同意不再追究对方的其他赔偿责任,承诺不再就此事诉讼、信访、闹访,并真心感谢法院的司法关怀和法官的悉心工作。至此案件圆满了结。
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公正执法、能动执法,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充分体现执行工作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执行法官在执法中明法释理,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