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林某到我院分别向我院立案庭和执行局各送上一篮鲜花,感谢我院干警力促其实现探视权。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曾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我院莲下法庭调解后,双方达成一系列协议,包括婚生女儿曾某某由曾某抚养,林某对女儿享有每月2次的探视权等。但调解生效后,双方均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由于双方矛盾较深,双方对探视的具体方式、地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离婚至今,林某仍没有与其女儿见过面。
2019年5月,林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曾某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让其看望女儿,并偿还共同财产折值余款5万元。我院立案庭干警认真指导其填写《执行申请书》,第一时间立案,并迅速将案件移送到我院执行三庭办理。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迅速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另一方面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执行和解。经执行人员多次调停后,双方仍互不信任,对林某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如何实现林某对女儿的探视权这一事实,执行干警考虑到如果仅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会激化双方矛盾。于是,执行干警从如何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入手,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抛开多年积怨,弥合因家庭解体对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教育下,申请执行人林某和被执行人曾某终于同意让林某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与其女儿会面。5月21日,曾某依约将女儿送到我院,让其女儿与林某见面,最终实现了林某离婚后首次对其女儿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