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澄海农信联社改制工作,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区委刘永铭书记的指示,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从今年3月开始开展“集中办理农合金融机构清欠案件”专项活动,全力服务我区金融业改革发展。
区法院迅速行动,成立由院长陈林玉担任组长的“集中办理农合金融机构清欠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专项活动的开展。为了使专项活动取得成效,区法院制定了十一项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核查核实,摸准基数。对全院所受理的涉农合机构案件进行全面摸查,进行登记造册,制作成台账,根据具体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及时、精准进行办理。二是保障和便利农合金融机构行使诉讼权利。对涉农合金融机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立即登记快速立案,缩短办案周期,简化诉讼流程。三是降低清收不良贷款成本。涉农合金融机构案件在今年改制期间的案件全面落实诉讼费减、免、缓交措施。四是成立专门合议庭。成立院长、分管副院长为审判长的专门合议庭,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专门合议庭,对全院涉农合金融机构诉讼案件集中进行审理。五是提高办案效率。按“当庭宣判为正常、择期宣判为例外”原则,对证据齐全、事实清楚的案件依法加快审理,及时作出裁判,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六是落实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以调解、和解方式化解涉农合金融机构纠纷,探索多元化解金债权纠纷方式。七是惩治金融违法犯罪。依据“两法衔接”机制,在审理、执行涉农合金融机构案件中,如发现涉嫌经济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职能。八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案件执行,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手段,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限制消费、失信联合惩戒、罚款、拘留、边控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手段,对逃避履行农合金融机构债务的被执行人,坚决进行打击。九是最大限度兑现金融债权。适用网络评估、网络司法拍卖等措施,加快财产评估、处置进度,大幅度缩短债权兑现期限,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有效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同时,巧用“以物抵债”措施,有效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十是规范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严格规范执行措施,规范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严格甄别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坚决防范将不良贷款简单归并为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的做法。十一是定期通报和督办。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加强对未结案件的督办工作,严格监督延长审限审批制度的执行,控制延长审限案件的数量,以确保严格依照法定要求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