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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市首宗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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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28 09:07:03 打印 字号: | |

2月27日上午,我院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淦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淦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院经审理查明,2月11日凌晨,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澄海区水务局、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在安澄公路澄海区隆都镇宅头村路段设置新冠肺炎防疫卡点,对过往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登记测温。被告人陈某淦驾驶外地牌照的小汽车先后两次经过该卡点时,均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驾车强行冲卡而过。2月13日,被告人陈某淦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我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淦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其自首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后,陈某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同日上午,我院还开庭审理了另外2宗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苏某、王某贵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严厉打击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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